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老龄化又遇“少子化”长三角人口结构矛盾待解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央视网-经济参考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老龄化又遇“少子化” 长三角人口结构矛盾待解

  人口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重要的基础性资源,兼有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双重属性。《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长三角三省一市调研了解到,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有的省份人口增长创40年来新低,有的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呈负数。与此同时,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急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呈现“421”结构,家庭及社会的养老负担逐年递增。

  专家指出,长三角目前处于“未备先老”“未富先老”的状态,“人口老龄化成本”持续走高,或将导致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高企,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

  有的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负

  记者调研发现,长三角三省一市的人口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均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则进入急速发展的新阶段。

  人口自然增长多年来持续走低。安徽作为劳务输出大省,人口自然增长继续放缓,2019年,人口自然增长38万人,为1980年以来最少,创40年新低。近10年来,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自然增长人口也在低位徘徊。据《2019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上海全市户籍常住人口1450.43万人,户籍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3‰。

  人口出生率不容乐观。2019年,安徽全省出生人口为76.3万人,为201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人口出生率为12.03‰,为2005年来最低水平;上海市全年常住人口出生率为7.0‰;浙江全省常住人口出生率为10.51‰。

  人口老龄化进入急速发展新阶段。江苏省老龄办发布的《2020年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显示,江苏老龄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19年末,江苏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34.1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3.32%。预计到2025年江苏省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超过27%。

  与江苏类似,截至2019年末,安徽省60岁及以上人口1172.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8.41%。浙江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6%。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18.1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达35.2%。

  结婚人数递减,离婚人数递增。据安徽省民政厅数据统计,2015年安徽省结婚人数为73.81万对,2020年结婚人数为44.33万对;2015年安徽省离婚人数约14.94万对,2020年离婚人数为19.47万对。5年间,结婚人数呈递减趋势,而离婚人数则呈递增趋势。这一情况并非出现在安徽一个省份,在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

  生育意愿持续低迷

  专家指出,长三角人口结构出现变化,主要受到前期生育潜力集中释放、适龄妇女数量减少、养育成本高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生育意愿不断下降。

  生育潜力已集中释放。安徽省统计局人口统计处处长李方启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四年来,政策累积效应在2017年得到充分释放。以安徽为例,当年出生人口87.6万人,为2000年以来的最高值。2018年出生人口78.1万人,比2017年减少9.5万人,2019年又减少1.8万人,进入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平稳期。

  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地区15至49岁妇女人数自2010年后呈现持续减少的趋势。“近年来,适龄妇女比适婚男性的数量要少。”安徽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储昭斌说,育龄妇女持续减少,尤其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减少,直接导致出生人口减少。

  生育意愿持续低迷。受养育成本高、托育服务短缺、学前教育缺乏等因素影响,适龄生育群体的生育意愿在下降。上海新市民程妍(化名)已经在上海工作了8年并在2019年结婚,今年31岁的她目前并不打算要孩子。“上海的生活成本太高了,养一个孩子估算下每年至少要10万元的开销,不是不想生,是不敢生。”程妍说,未来只会要一个孩子,不可能考虑生两个。

  高龄人口持续增加。据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上海市8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1.98万人,占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15.8%。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老年科副主任李霞说,随着年龄增加,老人患病率越来越高。庞大的老龄人口数量,尤其是快速增长的高龄人口,推高了人口死亡率,导致人口自然增长放缓。

  “未富先老”“未备先老”

  双重挑战并存

  多位专家认为,伴随着老龄化进入急速发展新阶段,长三角地区将面临“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人口发展困境。随着老龄化程度逐年加剧,全社会对养老保障和健康保障的需求增加,却又尚未建立成熟的人口老龄化应对机制,这将导致经济社会运行成本高企。

  “未富先老”,基本生活保障广覆盖还有差距。据悉,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在5000美元至10000美元之间,而目前长三角地区的老龄化社会人均GDP离这一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以江苏省为例,据江苏省老龄办副主任刘育林介绍,该省在1986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仅为1193元人民币(折合不到200美元)。到2018年,江苏全省人均GDP增长至16579美元。但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个人腰包还不够富裕。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江苏省老人生活的基本保障最主要来源是老人的固定收入。其中,老年人养老金(离退休金)的拥有率最高,每月平均1018元。老年人的职业或企业年金最高,每月平均1748元,但目前全省拥有率仅有0.4%。

  “未备先老”,尚未建立成熟的人口老龄化应对机制。专家表示,人口老龄化将改变社会抚养结构,随着劳动力人口数量减少,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老年人口抚养比呈持续上升趋势,“421”家庭结构占据了绝对主流。这就意味着生产性人口不断萎缩,消费性人口不断增多,“人口老龄化成本”即全社会用于供养老年人的养老金、医疗费、照料服务费用和相关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支出将大幅增加,但目前长三角地区还没有相关成熟的应对机制,整体呈现出“未备先老”的现状。

  人口老龄化大幅提升了健康保障的需求和负担。老年人口随着年龄增长,具有患病率高、患慢性病多、多病共存等特点。根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老年人因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大幅增加。一般情况下,60岁及以上年龄组的医疗费用是60岁以下年龄组医疗费用的3至5倍,平均每位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照护与医疗开支约为65至74岁老年人的14.4倍。随着人口老年期,特别是高龄期的延长,因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将显著增加,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压力将十分巨大。

  专家建议

  多措并举应对人口老龄化

  就如何应对长三角地区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主任李志宏建议,延迟老年人口峰值期的到来。同时,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营造适老智能时代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多位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在经济社会可以承载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提高总和生育率的方法,增加少儿人口比重,改善人口年龄结构,进而积累社会财富,为医疗和养老提供切实可靠的保障,增加应对老龄化的物质承受力,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完善配套政策,提高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李方启建议,充分保障女性劳动权益,消除就业隐性性别歧视,确保生育权益的落实。建立完善并逐步实施二孩家庭生育津贴、购房补贴、奶粉补贴、税费减免、男性陪产假等奖励和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增强二孩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让适龄的生育群体愿生、敢生。

  出台鼓励老年人就业措施,充分发挥老年人价值。老年人不是社会包袱,而是社会财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促进老年人力资源利用。李志宏建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老年人才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服务,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老年人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储昭斌表示,目前老年人退休便完全结束了职业生涯,未来可考虑让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60岁这样的年纪退休,对于一些业务岗位的人来说是事业鼎盛期,尤其是老医生、老教师、老技术工人等,应支持老年人创新创业继续发挥人生价值。”储昭斌说,如引导劳动强度较低、技术水平不高的第三产业部门延长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老年人就业提供空间。这样,既可以弥补劳动力的不足,提升人力资源质量,也能让政府集中力量,在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优化资源配置,向迫切需要帮助的老年人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专家认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首先要做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建立与医疗保险分离运行、独立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健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确保有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营造适老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安徽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副处长西翀建议,要营造适老智能时代环境,智能时代不能落下老年人。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化与老龄化相叠加的时代,却给老年人造成一道无形的数字“鸿沟”。应该让智能技术的运用更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带动老年人共享社会进步、技术革新的成果。

  同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特别是加装电梯,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本稿由记者吴慧珺、沈汝发、程思琪、袁全、黄筱采写)

中国法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