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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项目投保写错楼号,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某建筑公司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保单载明“保险责任为综合保障,投保方式为建筑工程合同造价,工程名称为**项目”,施工承包范围为“6号楼”。但由于6号楼当时已完工,需要施工的实为“7号楼”。

  随后,该建筑公司的工人邹某在7号楼施工过程中不慎被坠落的钢架支座砸伤左手食指和中指,致9级伤残。建筑公司向邹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万元。同时,邹某与建筑公司签订协议,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建筑公司。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邹某的出险地点为项目7号楼,并非投保时规定的6号楼为由,拒绝理赔。建筑公司则认为投保时提供的《爬架工程承包合同》载明的6号楼系笔误,其公司当时在项目仅对7号楼进行施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