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讯息 本想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到额外补发的3600元工钱,不成想老板以需继续打工暂不支付加以拒绝,恼羞成怒的高某为泄愤报复,故意将老板的挖掘机毁坏,造成经济损失四万多远,近日,法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高强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春节过后,高某经表姐介绍,在潍坊一建筑工地谋了一份开挖掘机的差事,每月工资2000元。小伙子活儿干得不错,可就是对自己的工资过低不太满意。“五·一”过后,高某向公司老板项某提出了涨工资的要求,老板觉得小伙子虽然刚来不久,但干活麻利,技术也不错,就爽快地答应每月工资涨到3200元。可没过了多久,高某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现在老板的生意这么红火,上哪儿去找像我这样技术好的挖掘机司机,何不趁机把今年2至4月份的工资也一块要求涨上?在提出要求后,老板说:以前的工资那是以前的事,没听说这样要求涨工资的!老板心里很不乐意,但觉得现在正是工程忙碌急需用人之时,就对他说:只要你好好干,这点钱不算啥。半年时间过去了,老板却一直未兑现这笔钱。
2012年春节,高某借回家过年之际又向老板提出兑付3600工钱之事,老板说:如果明年你继续来我这里干活,我就付给你。高某觉得老板是在有意赖帐,春节过后,一气之下就到别处打工了。后来他越想越生气,就打起了毁坏老板挖掘机的主意。2012年4月1日深夜,高某约上同事王某悄悄来到项某的工地上,将停放的挖掘机玻璃砸碎,将输油管、油压泵电线割断,并将土灌入水箱、发动机内,致使机器遭到严重破坏,经济损失达46000余元。几天后,高某还沉浸在自己的得意之举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经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审查后批准逮捕。(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丁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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