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检察院强意识 添措施 建机制
积极推进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工作
公共讯息:2011年以来,威远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推进简易程序改革的要求,积极强化监督意识、增添工作措施、建立相关机制,有效推进了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工作。2011年至今,该院共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简易程序案件61件,出庭率达100%。主要做法是:
一是充分保障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
该院与人民法院协商设置了“三道关口”,以保障简易程序案件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首先,要求公诉人在提讯环节,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否原意适用简易程序。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人制作专门的讯问笔录,让犯罪嫌疑人签字认可。其次,承办人在向法院送达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后,若法院按程序规定告知被告人,被告人不认罪或不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法院书面告知该院不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次,开庭时由法官当庭征求被告人意见,对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再次确认。
二是协调建立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办理机制。
该院分别与公安机关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建立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协作机制,与法院建立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协作机制。会同法院以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每月集中半天或一天时间,进行简易程序案件的集中开庭,指派专人出庭支持公诉;对集中开庭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庭前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并及时解决;在严格遵守办案流程的前提下,该院通过对办案力量和时间的合理分配、整合,形成了专人承办、集中起诉、一并出庭等一整套方案。
同时,积极引导开展刑事和解,不因快速办理而忽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诉求。该院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就民事赔偿部分,把促成当事人和解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今年以来,该院对适用简易程序的15起公诉案件中,对审查起诉阶段涉及民事赔偿的6起案件,在审查起诉和开庭前成功和解5件,和解率达81%。
三是建立简易程序案件审判监督机制。
一方面,要求承办人对简易程序案件提起公诉时,制作书面《量刑建议书》,随案移送人民法院,结合案件情况,明确表述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罚幅度、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具体量刑意见等。另一方面,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1年至今,该院通过对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向法院发出纠正庭审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份,发现抗诉案源2起,对法院判决偏轻偏重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书5份,并建议和监督法院决定逮捕2件2人。
四是建立简化简易程序审查和庭审工作机制。
该院在简化各种书面文书的基础上,专门制作了简易程序案件审查报告的简化模板,使承办人通过“填空”的简便方式,制作事先成型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结报告,有效减少了重复劳动。该院与法院协调建立简化庭审程序,公诉人出席“简易审”案件庭审时,在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适当简化,着重强化法制宣传功能,教育感化被告人,既兼顾了公正与效率,保证了诉讼效果,又更好地节约了司法资源。目前,该院出庭支持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时间多数在20分钟之内,最短的仅几分钟。
同时,该院在推进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公诉工作中,也还存在制度机制不健全、法律监督力度需加强、规范化建设亟待强化等问题和不足。该院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按照有关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讯息来源: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宋裕梅 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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