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讯息: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的看管工作,保障办案安全,四川省威远县检察院制定了《威远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工作细则》。
该《细则》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规定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任务时要严格遵从“五要四不准”原则。“五要”,即执行任务的程序要规范;履行职责的思想要端正;司法警察要在办案中利用第三者的身份,稳定被看管人的思想情绪,缓和办案人员与被看管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时,注重人性化执法,要讲人权,要依法、文明、公正办案;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动态监控。“四不准”,即不准擅离岗位;不准给被看押人食品和其他物品;不准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办案区域;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传递纸条、信息、确保办案安全、案情保密。
制定该《细则》旨在要求法警在工作上,进一步完善制度、遵守程序,形成良好的警务作风;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提高警惕、认真思考并及时纠正排除,做到防患于未然;在业务上,要加强业务学习,总结安全防范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能力;在行动上,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积极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安全警务保障。(讯息来源: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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