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讯息 为杜绝办案工作区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履行好法警基本职责,威远县检察院法警大队立足该院办案工作区现状积极总结履职出现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办案安全。
一、该院办案工作区的现状
该院办案工作区设在一楼,于2011年3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为400多平方米,分别设置了法警执勤室、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待诊室、休息室、装备室、专用会议室以及专用卫生间等12个房间,办案工作区与办公区完全分离,有效地对办案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保证办案安全,办案区整个工程建设完全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设计、通风、防水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建造。特别是在预防犯罪嫌疑人安全事故方面狠下功夫,讯问室的墙体不仅全部采用软体包装,而且对门上拉手以及提讯椅都做了特殊的设计,防止嫌疑人撞墙自杀等事故发生。另外在询问室、讯问室全部安装了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装置,既能够完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又能够有效防止办案人员在询问、讯问过程中的发生违法行为。加强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安装,对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安全非常有效。整个办案区的建设基本上做到了询问、审讯、干警休息、研讨案件各有其所,完全符合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相对封闭、监控到位”的标准。
二、法警在办案工作区履职存在的安全隐患
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内主要是执行看管任务,在办案工作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环节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交接时易出现隐患。
在讯(询)问结束时,办案人员与看管人员进行交接,如果办案人员与看管人员交接不明、思想放松麻痹大意、执行看管的人员配备和警力不足、对涉案当事人基本状况掌握不清,则可能出现意外情况。
二是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出现隐患。
在看管中没有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办案前没有对办案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进入办案工作区(或规定办案点)前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检查、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没有使用警械具进行控制将大大增加隐患出现率。
三、落实四项措施,杜绝看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因人制宜,加强看管。
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社会关系,且多属于智能型犯罪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看管对策。如2012年该院反贪部门在侦办县医保局局长李某涉嫌贪污一案时,由于李某是单位一把手,加之曾经长期在县纪委工作,又是一名女同志,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该院法警制定了有效的防范措施。派出女法警和精干的警员,在人格上尊重她;生活上照顾她,打消她的其它顾虑;从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终得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认可;最后李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警圆满的完成了看管任务。
二是因地制宜,加强看管。
一方面实施静态贴身看管。检察官指派法警到讯(询)问室执行看管,观察其言行;同时通过视频监视犯罪嫌疑人举止和异常表现,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如2011年,在办理连界镇双桥村村主任龙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值班法警在执勤室发现龙某面容沉重,手捂肚子,马上向办案人员汇报,立即与定点医院联系开通医院绿色通道,龙某得到了及时的治疗,他深受感动,随后如实的交待了自己的经济问题,法警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另一方面是实施动态贴身看管。对于在办案工作区内,犯罪嫌疑人上洗漱间或靠近硬件设备或借其它理由活动等情形,及时防范好、控制好,并不断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在执警时做到:“看人的不办案,办案的不看人,一人不执勤、单人不看管”;在办案现场遵守25字防范要求:“做到人盯人防备,寸步不离,分秒不脱,步行前后有人,行车左右夹座”,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重点防范两到位,不同时段四把关。
“两到位”即:人身安全防范工作到位和现场防范工作任务到位,防止犯罪嫌疑人、被询问人、证人自杀、自残或脱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讯问或询问时,提前做好防范预案;外地办案时,要熟悉环境,防止发生被袭、被盗等意外事件。“四把关”,即讯(询)问前把关,讯(询)问时把关,执行环节把关,重点时段把关。讯问前先检查新场所有无安全隐患;讯(询)问时做好安全警戒,严密观察犯罪嫌疑人情绪变化,掌握其心理活动,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在执行环节,值班法警严密监视视频讯问录像,严格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在凌晨、交接、吃饭、上厕所、洗漱等事故易发时段,增加人力,保证办案人员的精力、体力,同时强化安全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安全。如2008年该院法警奉命与检察官一起远赴贵州省都云县押解涉嫌贪污外逃18年的曾某某,出发前制定了周密的押解安全预案,在长达2000多公里的途中,法警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不断的减轻嫌疑人的思想压力,从而安全将嫌疑人押解到目的地。现场防范工作任务到位,包括讯问室按高检院相关规定设置,完善办案安全设施,警械具等应保持完好,随时可用。(讯息来源:威远县人民检察院 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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