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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中院为铁路大动脉畅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发布时间:2014-05-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公众全民讯(周志刚)成都铁路局管辖四川、贵州、重庆两省一市,国有铁路营业里程超过4457.8公里,被人们称为全国最繁忙的铁道线之一。近年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针对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度攀升,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情况,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为确保西南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法理并融——人性化解纠纷

  “太感谢铁路法官了,是你们的真诚帮助才使我们有了生活的勇气。”去年5月9日晚上,受害人母亲在调解协议上刚签完字后,眼含热泪,紧拉着成铁中院民庭李庭长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并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悔恨不已。

  该案源于一起铁路人身伤害纠纷。不久前,5岁大的孩子因在铁路边玩耍被火车挂伤,导致植物人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一审判决被告铁路局承担50%的赔偿责任。然而,原告母亲和其他亲属对此结果强烈不满,提起上诉,并扬言弃子,做好了随时上访准备。铁路局则认为原告未尽到监护之责、赔偿过高,也随即上诉。双方火药味都很浓,矛盾越积越深,大有一触即发之势。

  “上诉案子,特别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子,如果法院轻易再判,很难让当事人服判。”李庭长说,“把事情和法律都摆出来,从情和理的角度入手,只要是诚心诚意地与当事人交流,我们相信当事人是会明事理的。”

  为了有效促成这起案件的解决,该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院领导和承办法官通过事先走访铁路局积极做工作后,铁路局表示愿意与对方亲属坐下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

  然而,调解并非一番顺利。经过一审判决后的上诉人亲属对铁路单位心存敌意,母亲在法庭上多次大哭大闹,其他亲属的情绪也多次失控,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我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你们的孩子受伤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要面对,你们在法庭上大哭大闹,甚至放出弃子不负责任的话,孩子知道后会怎么想!孩子的心灵岂不是再次受到伤害吗……”李庭长从一个女性和母亲的角度出发,用真挚触动孩子的母亲和在场的每一个人的心。母亲被李庭长的一番真情所感动,表示愿意就赔偿问题与铁路局进行协解。院领导趁热打铁,帮助上诉人父亲分析案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律角度引导他们一定要合理表达诉求,合理提出赔偿金额。

  调解工作从上午持续到晚上9点多才结束。经过法官多次斡旋,最终敲定了双方的调解数额,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仅仅是该中院妥善化解铁路人身伤害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充分依托人性化大调解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与协调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审理各类纠纷案件240余起,其中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占77.3%,无一涉法上访,无一进入再审程序,受到省高院领导充分肯定。

  强力推进——拓宽调解渠道

  “面对繁多的事故纠纷,光靠法院的力量来解决远远不够,还需要多方的努力。”该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为加强铁路各方对安全责任的高度关注,该院多次实地深入襄渝线、渝怀线,对设置安全通道、警示标志,证据收集、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问题,向铁路局发出司法建议。之外,针对铁路新法规与旧法规的变化调整,该院及时写出专题报告,采取去函、走访、向被建议单位提意见等方式,进一步跟踪查验。

  “在成铁中院的积极努力下,铁路局正式建立了路局、局属单位两级企业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以法院为主体、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成都铁路局企管法规处处长王洪杰介绍。

  在此基础上,访院推动铁路局分别出台了加强多元化解人身伤害纠纷的意见、决定,强化与铁路局安监室、客运处、企管法律处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合作,拓宽调解渠道,建立非诉方式化解纠纷机制。2011年以来,铁路单位与受害人通过非诉方式协商解决此类纠纷达1170件,占全部事故的67.7%,把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重拳出击——打击违法犯罪

  据了解,2011年以来,成铁中院共受理铁路刑事案件1110件、判处罪犯1321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40余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00余人,对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罪犯依法执行死刑。这些审判数字,充分体现了铁路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强大威力。

  “近年来,铁路法院充分认识审判工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确保铁路安全畅通方面的重大责任,增强审判工作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交通工具、货盗、贩毒、拐卖儿童,在站车上抢劫、杀人、倒卖车票等犯罪活动,有效扼制了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了铁路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成都铁路局党委书记王晓州对成铁中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针对春运刑事案件多发、高发的特点,该院把服务铁路安全运输生产作为工作主战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每年都集中在成都、贵阳、重庆、西昌等地对刑事案件进行公判。被告人严某某、杨某某等15人因在车站候车室、车站广场前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旅客分别被处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贵州省主犯王某某(女)等22名团伙成员因通过铁路拐卖儿童到异地贩卖,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为了强化震慑力,该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20余次,举办焚烧毒品大会3次,举办法制专题讲座10余次,回访监禁和未监禁未成年人15人次,为促进西南铁路大动脉安全畅通贡献出了巨大力量。(讯息来源: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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