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车彦霖)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某保健产品体验店工作人员王某,趁无人之机,盗窃同事柜中的保健产品后,为了逃避罪责,竟想出了诬稿陷害他人的歪招。令王某没有想到的是,脱罪不成又多了一条诬告陷害罪。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
王某今年47岁,从事某保健品直销。2014年3月13日,王某趁同事吕某和徐某不在,便将其柜中总价值6691元的保健品盗走。3月15日,吕某和徐某发现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王某见事态严重,于3月17日下班后,悄悄将盗窃物品送回。由于担心丑事暴露,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王某到公安机关诬陷该起盗窃案是被害人刘某所为,以此转移公安机关视线。公安机关立即传唤刘某进行讯问,发现刘某并没有进行盗窃。随后,公安机关又传唤王某,王某迫于压力,才道出盗窃后又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捏造他人虚假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均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能主动将盗窃所得赃物返还被害人,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讯息来源: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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