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全民讯(陈思羽 张学乔 杨吉民)日前,镇康县法院民事法官驱车到所辖忙丙乡忙丙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诉被告李某合同纠纷一案。庭审现场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组干部十余人旁听,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巡回法庭设在忙丙村委会会议室内,“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的红色横幅格外醒目。经过简单布置,在法官、书记员、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各自就位后,庭审正式开始。201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凤尾镇往忙丙乡方向行驶,16时30分许,当行至羊勐线K225+800M处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与原告曹某之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一般损坏,曹某之子受伤的交通事故。曹某之子后经镇康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2年11月23日死亡。2012年12月11日,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后因被告李某不按时履行协议内容,原告曹某遂将其诉至法院。庭审中,办案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阐明法律,释名法理,让旁听庭审的人员更加直观的了解了法院判案的程序和法律知识,切身体验到了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与旁听人员围坐在一起,相互交流,以案释法。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办案法官当场耐心地一一做了答复,直到群众点头满意为止。参与旁听的村委会负责人动情地对法官们说:“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村里办案,
这种接地气的做法,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精神,节省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让其他的老百姓充分了解和认识庭审程序,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直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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