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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战“疫”期间在线守护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

  “全省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一定要做到热心接听、温馨提示、暖心办理,属于检察职能范围的事要立即移送交办,不得有误;对不属检察职能范围的,要温馨提示,热心告知。”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树枝对全省12309检察服务热线工作作出要求。

  今年2月3日以来,浙江检察12309服务热线共接收群众来电110件,其中涉疫情13件,发布《12309助力疫情防控举报日报》4期,通报典型案例12件。

抗“疫”期间,浙江12309检察服务热线,都发挥了哪些作用?下面5个案例,可以让你找到答案:

萧山区检察院12309妥善办理出售假冒口罩群众举报案

  2月5日中午,萧山区检察院12309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萧山区所前一药店出售假冒口罩。值班人员第一时间移交线索,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至案发已通过微信群向他人销售假冒口罩6000余只,销售额3600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立案后,萧山区检察院及时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群众通过12309服务热线正确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2月7日中午,该院再次接到另一群众举报,称自己春节期间也在该药店买到了疑似假冒医用口罩,经初步核实后该线索得到迅速移交并帮助侦查机关及时固定证据。

  为便于司法机关在最短时间内尽可能地寻找到购买过该批假冒口罩的群众,该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利用微信平台等窗口,向市民发布联合公告,最大限度降低由此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社会危害性。

宁海县检察院12309妥善办理出售假冒口罩群众举报案

  1月27日,宁海县检察院12309热线接到群众蒋某某举报,反映其通过朋友介绍向蔡某某购买了2.4万个N95口罩,用于捐献给宁海县政府与武汉市政府,销售金额为19.2万元。事后,蒋某某发现该批口罩均系假冒伪劣产品,并向宁海县检察院以及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举报。该院12309举报热线值班人员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相关部门。

  1月29日,该院向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建议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宁海县公安局依法侦查。1月31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至宁海县公安局。2月1日,宁海县公安局对蔡某某立案侦查,同日,宁海县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并对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前该案由省公安厅交由蔡某某所在地余杭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东阳市检察院12309妥善办理非法狩猎群众举报案

  2月8日中午,东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市某村有人搭设大型捕鸟网捕猎野生鸟类,已有鸟类撞网死亡,希望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该院举报中心值班人员接听后仔细记录、登记,立即将上述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当日下午,抓获犯罪嫌疑人洪某,并查扣捕鸟网4张,已死亡的野生鸟类3只,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洪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临海市检察院12309妥善解决一起涉疫防控群众举报问题

  2月9日上午,临海市检察院12309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古城街道南门社区右营巷、羊巷、府前街等老城区有很多老式宅门庭院,宅内住户多,人口密集。近期,仍有不少居民出门未佩戴口罩,邻里串门、搓麻将现象普遍,针对老城区木结构小四合院房屋、人口密集、老年人居多的特点,疫情防控存在极大隐患,希望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治,确保市民安全。

  在疫情防控时期,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热线助力疫情联防联控。接到举报后,该院12309值班干警热心接听、详细记载,随后立即联系临海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告知相关情况,同时告知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信访部门。当日上午,街道信访部门落实人员到该社区调查核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现象发生。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表示赞赏。

余杭区检察院12309妥善处理一起涉疫律师控告案

  2月8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12309服务热线接到吴先生(系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来电反映,其因未办理暂住证无法在杭州市江干区闸弄口社区的临时居住地继续居住,于2月7日返回位于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新南湖绿苑小区的家中,但被小区卡点工作人员以其系湖北籍为由劝返,街道帮其联系周边旅馆亦无法入住,请求检察机关予以帮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及时解决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合理诉求。接到请求后,余杭区检察院立即与闸弄口社区、吴先生所执业的律所联系,确认吴先生春节期间一直在本市活动,同时与中泰街道、石鸽社区联系,反映吴先生的问题。经反馈,由于吴先生长期不在新南湖绿苑小区居住,无法核实其日常生活轨迹及接触人员,小区业主经约定不接纳该人在疫情期间进入小区。

  当日下午,余杭区检察院电话联系吴先生,与其沟通后确认其在疫情期间暂不回上述小区,并由其律所及朋友帮助寻找一处临时居住点。吴先生表示对上述答复及处理情况满意,并对检察机关工作表示感谢。

中国检察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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